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,经学院党委批准,做如下规定:
一、严禁到私人会所活动;
二、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;
三、严禁节假日期间互访、互拜;
四、严禁用公款宴请,违规消费;
五、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受各种有价证券和礼品;
六、严禁违规印制、购买纪念品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(卡);
七、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;
八、严禁滥用职权、吃拿卡要;
九、严禁变相违规,损公肥私;
十、严禁奢侈浪费和借机敛财。
纪检监察处
2014年2月23日